服務項目

本會會員依不動產估價師法第十四條規定:「不動產估價師受委託人之委託,辦理土地、建築改良物、農作改良物及其權利之估價業務。」 估價師任務如下:
  • 一、 金融機構不動產抵押擔保物之估價。
  • 二、 公開發行公司不動產買賣交易之估價。
  • 三、 法院民事執行處拍賣不動產之估價。
  • 四、 法院民事糾紛有關土地分割、合併等之估價。
  • 五、 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前後不動產價值之估價。
  • 六、 聯合開發有關政府、地主、投資者之權益價值估價。
  • 七、 土地開發合建分配之權益價值估價。
  • 八、 土地重劃前後地主權益價值估價。
  • 九、 區段徵收地主分配抵價地估價。
  • 十、 政府公共工程徵收地上改良物之估價。
  • 十一、 政府公共工程徵收農作改良物之估價。
  • 十二、 政府公共工程土地徵收之估價。
  • 十三、 不動產證券化之不動產開發價值之估價。
  • 十四、 各項工程造價或鄰房損害之不動產價值減損之估價。
  • 十五、 土地使用分區變更前後之價值差異估價。
  • 十六、 會計作業對不動產以最近日期重新估價。
  • 十七、 企業購併對不動產價值之估價。
  • 十八、 企業投資以不動產作價入股之估價。
  • 十九、 各級政府公有不動產標售、買賣之估價。
  • 二十、 移民國外有關之不動產價值之估價。
  • 二十一、 不動產權利(地上權、抵押權等)之估價。
  • 二十二、 其他土地、建築改良物、農作改良物及其權利之估價。
依台南市不動產估價師公會章程第六條規定,本會任務如下:
  • 一、 估價技術研究改進及法令修改之建議事項。
  • 二、 會員業務或技術之研發、諮詢、考查、統計、編纂、出版、推廣及宣導等事項。
  • 三、 會員合法權益之保障、自律公約之訂定及會員間爭議之調處事項。
  • 四、 不動產估價之專業訓練事項。
  • 五、 會員相互間或對外聯繫及公共關係事項。
  • 六、 處理有關政府或民間委託不動產估價糾紛之調解及仲裁事項。
  • 七、 接受政府或民間之委託事項。
  • 八、 會員品德之砥礪與風紀之整飭事項。
  • 八、 其他依法令規定應辦理之事項。

委託公會輪派案件
       參照前述第六項及第七項之說明,本會可受託辦理不動產估價、不動產估價糾紛調解及仲裁事項等,是為委託公會輪派案件。委託公會輪派案件藉由公平派件程序可有效杜絕輪案估價師受到案件相關人不當干擾,另本會於報告書初稿完成後,由襄閱委員群派任輪值襄閱委員,審查估價報告書,以維持估價報告書之公信力及品質,使報告書更具客觀性。

委託公會輪派案件作業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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